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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5、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6、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 场、粮库等;
7、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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